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等环节中存在的农药兽药使用与管理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视,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举措,对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 背景与目标:回应关切,精准施策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成为影响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信心的突出风险。《通知》的制定,正是基于对当前形势的深刻研判,旨在通过更严格的监管、更科学的指导和更严厉的惩处,系统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其核心目标在于:规范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农兽药残留污染,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二、 核心举措: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通知》围绕“管好药、用好药、检好品、追好责”的主线,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
- 严格准入与登记管理:强调优化农药兽药审批,严格准入标准,加快淘汰高风险、高残留品种。鼓励研发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兽药,从源头上保障投入品的安全性和先进性。
-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求全面落实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强购销台账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 科学指导安全使用:重点突出对农业生产者,特别是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学用药培训与指导。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限用药物。
- 强化监测评估与监督抽查:建立健全覆盖主要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和频次。加强风险评估,及时预警风险。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和地区实施重点监管。
- 完善追溯与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全链条可追溯。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明确要求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兽药,特别是使用禁限用药物的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
三、 落实保障:协同共治,压实责任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通知》强调了多方协同与责任落实:
- 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药兽药管理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评价体系。
- 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需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管理漏洞。
- 推动社会共治:鼓励行业自律,支持新闻媒体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 深远影响:夯实基础,利在长远
《通知》的贯彻实施,不仅是对当前问题的直接回应,更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它将有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推动农业投入品结构优化升级,从根源上提升食用农产品的内在品质。通过建立更严密的法律法规、更严格的标准体系、更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更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将为我国食品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安全基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更加放心、安心,也为我国农产品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总而言之,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份《通知》是一份纲领性文件,其出台标志着我国在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关键在于各地区、各部门的严格执行与协同推进,将纸面上的规定转化为田间地头、市场流通和百姓餐桌上的切实安全保障,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这条生命线。